19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之規定,學校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應調降其學雜費收費基準?
(A)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未達學雜費收入百分之五
(B)日間學制生師比超過二十
(C)近 3 年因校(財)務違法或不當,情節重大,經教育部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
(D)院、系、所、學位學程經大學系所評鑑、技專專業類科系所評鑑,列為第二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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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140), C(538), D(99), E(0) #707155
統計: A(146), B(140), C(538), D(99), E(0) #707155
詳解 (共 2 筆)
#5598843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 12 條 第一項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調降其學雜費收費基準:
一、助學機制執行成果未達學校自訂之查核指標及目標值。
二、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未達學雜費收入百分之三。(A)
三、近三年因校(財)務違法或不當,情節重大,經本部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C)→○
四、日間學制生師比值未符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四條附表一規定。(B)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09 日
第四條附表一修正規定
全校生師比值、日間學制生師比值及研究生生師比值之基準
專科以上學校各項生師比應達下列基準:
| 類型 | 基準 | 計算方式 |
| 全校生師比值 | 1.一般大學、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應低於27。 2.專科學校應低於 35。 |
全校加權學生數(包括進修學院、專科進修學校學生數)除以全校專任、兼任師資數總和。 |
| 日間學制生師比值 | 應低於 23。 | 全校日間學制加權學生數除以全校專任、兼任師資數總和。 |
| 研究生生師比值 | 應低於 10。 | 全校日間、進修學制碩士班、博士班未加權學生數除以全校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師資數總和。 |
(D) 院、系、所、學位學程經大學系所評鑑、技專專業類科系所評鑑,列為第二等第→已無相關規定
修法前法條↓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第 12 條 第一項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調降其學雜費收費基準:
一、助學機制執行成果未達學校自訂之查核指標及目標值。
二、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未達學雜費收入百分之三。
三、近三年因校(財)務違法或不當,情節重大,經本部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
四、日間學制生師比超過二十五。
五、院、系、所、學位學程經大學系所評鑑、技專專業類科系所評鑑,列為未通過、第三等第或第四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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