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依法發布緊急命令應於幾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 即失效?
(A) 5 日
(B) 7 日
(C) 10 日
(D)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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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441), C(3972), D(90), E(0) #1412382

詳解 (共 3 筆)

#2951791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二項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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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5889

口訣:緊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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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4871
(記錯,7日是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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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條 第六項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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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5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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