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規定,家庭總收入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已就業但未能提出薪資證明且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者,其工作收入依基本工資計算
(B)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其收入
(C)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不計算工作收入,但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D)建教生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的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不予列計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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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業者,依序核算: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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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條 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