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阿摩線上測驗
逆風高飛211758 國三上 (2024/08/12): 19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何者之人查證其身分?
(A)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B) 合理懷疑其有違反行政罰之虞者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C) 合理懷疑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D)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檢舉 | ||
東成小鴿 小三下 (2024/10/17):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何者之人查證其身分?
V(A)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B) 合理懷疑其有違反行政罰之虞者
(C) 合理懷疑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D)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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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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