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營造業法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辦理下列那些事項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 應在現場說明?
(A)申請建造或使用執照
(B)設計審查或材料檢查
(C)消防檢查或材料試驗
(D)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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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2), C(26), D(858), E(0) #1898005

詳解 (共 2 筆)

#3144264
營造業法#41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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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0406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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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113619
未解鎖
營造業法 第 41 條 「完整法規內容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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