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國家賠償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下列何者?
(A)受有俸給之文武職人員
(B)依法任用,定有官職等之人員
(C)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D)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45), C(367), D(19), E(0) #529060
統計: A(10), B(45), C(367), D(19), E(0) #529060
詳解 (共 1 筆)
#827639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