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廠商對於警察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採之救濟程序不包括:
(A)得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B)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為不受理決定
(C)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D)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之期限,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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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06), C(7), D(15), E(0) #278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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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885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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