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下列中那一種情形,得申請改姓?
(A)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B)被收養或終止收養
(C)擔任民選公職人員
(D)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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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908), C(3), D(14), E(0) #880268

詳解 (共 1 筆)

#1137602
姓名條例第8條(改姓、冠姓)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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