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權利變換計畫書經主管機關依法辦理聽證並核定發布實施後,若土地所有 權人對其權利價值不服時,應如何尋求救濟?
(A)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 3 個月內提出複議
(B)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 3 個月內提出異議
(C)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 1 個月內提出再審
(D)土地所有權人得逕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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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4), C(14), D(60), E(0) #30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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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2044
都市更新條例第 53 條權利變換計畫書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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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7288
答案是:(D) 土地所有權人得逕向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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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889

內政部110年06月21日台內營字第1100809348號令

 土地所有權人對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行政救濟程序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免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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