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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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9 每當颱風來襲,各級政府為防止災害的發生,將低窪或山區居民強制撤離至安全地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