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火災保險之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被保險人於何時若損失尚未完全估定,得 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A)損失清單交出 1 個月後
(B)損失清單交出 2 個月後
(C)保險事故發生 1 個月後
(D)保險事故發生 2 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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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147), C(20), D(8), E(0) #162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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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519
保險法第78條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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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9981

第78條(損失估計遲延之責任)


  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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