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癌末病人甲認為時日不多,於是親手在病房寫下書面遺囑,慎重地記明日期、簽名並密封在信封裡,
並與一名律師一起在紙袋的封口處簽名,請律師在他逝世後 3 日召開記者會對外公開與說明。根據
上述,請問甲的遺書應屬於何種?
(A)自書遺囑
(B)公證遺囑
(C)密封遺囑
(D)口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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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30), B(964), C(2630), D(73), E(0) #1806877
統計: A(6830), B(964), C(2630), D(73), E(0) #1806877
詳解 (共 10 筆)
#2878172
民法 第1192條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民法 第1193條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383
2
#2847559
密封遺囑 需要有2人以上見證人 題目中只有律師1人
自書遺囑 沒有見證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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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42438
遺囑種類 | 遺囑之作成方式 | 依據法條 |
|---|---|---|
| 1.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 民法1190條 |
| 2.代筆遺囑 |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 民法1194條 |
| 3.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 民法1191條 |
| 4.密封遺囑 |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 民法1192條 |
| 5.口授遺囑 |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 民法1195條 |
|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 民法119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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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0149
前面的回應中已經把遺囑方式整理得很好了。簡單來說,除了自書遺囑以外的方法,都需要至少兩名以上的見證人簽名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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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4650
以上以下都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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