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應抵觸證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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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依照法律位階而言,法律授權訂定之規則及辦法不應牴觸法律之規定。
但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是依照證交法第14條第二項之規定授權訂定而成,條文中已經排除商業會計法有關財務報告章節之適用,所以自然可以牴觸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證交法第14條第二項:「前項財務報告之內容、適用範圍、作業程序,編制及其他遵循事項之財務報告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不適用商業會計法第四章、第六張籍第七章之規定。」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條:「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9 關於證券交易法中財務報告編製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