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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應予最大限度的維護
(B)言論自由權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政治等功能
(C)刑法對誹謗罪的規定,過度限制了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應屬違憲
(D)記者從事新聞報導時,依其所提證據資料具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有關公共事務的報導係真實有據者,即不能以誹謗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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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大軒 小六下 (2018/05/24)

釋字第 509 號解釋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A)(B)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D)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C)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1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