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在不動產特別拍賣程序中,債權人聲請為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應於何時向執行法院提出,否則視為撤回 該不動產之執行?
(A)在特別拍賣期限內,無人應買前
(B)在特別拍賣期滿後,無人應買前
(C)在特別拍賣期限內,有人應買後
(D)在特別拍賣期滿後,有人應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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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2), B(145), C(20), D(3), E(0) #3843087
統計: A(642), B(145), C(20), D(3), E(0) #3843087
詳解 (共 1 筆)
#7535008
為什麼是「在特別拍賣期限內」?
法條規定,如果這 3 個月的期限屆滿(期滿),而都沒有人來買、債權人也沒有提出任何聲請的話,這個拍賣案就會「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結案退回)。既然期滿就直接結案了,債權人當然不可能在「期滿後」才去跟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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