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以非法方法予以妨害者,集會遊行法有罰則之明文規定, 該罰則之性質,係屬:
(A)懲戒罰
(B)執行罰
(C)刑事罰
(D)秩序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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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128), C(1988), D(1110), E(0) #3218313
統計: A(115), B(128), C(1988), D(1110), E(0) #3218313
詳解 (共 5 筆)
#6068568
題旨: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以非法方法予以妨害者,集會遊行法有罰則之明文規定。該罰則之性質?
一、上開具有行政刑法性質。例如行政法中處罰金、徒刑等刑法處罰之行政法。
二、法源:
1.集會遊行法第31條: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2.集會遊行法第5條: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2.集會遊行法第5條: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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