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張五先生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移轉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五十萬股與該銀行,並約定銀行之信託目的限
於保管股票、收取股息與紅利、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表決權、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購,同時約明
股息紅利等所有孳息之收益人為其長子張華先生,則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A)該信託為有價證券運用信託
(B)其信託未經通知發行公司前其信託契約不生效力
(C)該信託為有價證券管理信託
(D)張五先生雖未於信託契約另有保留,仍得隨時終止信託契約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移轉上市公司之股票,且目的限於保管股票、...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特別說一下B,未經通知發行公司前其信託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