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汽車駕駛人,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汽車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應如..-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積沙成塔 大三下 (2017/10/30)
n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n)
查看完整內容 |
3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4/19)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