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19.父親贈與 1 處土地給兒子,在正常情況下依土地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應納土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