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王先生為甲有限公司股東,於民國 99 年間將其出資額全部出售給林小姐,出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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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蘇懿貞 國三下 (2013/04/27)
http://www.e-tca.com.tw/e_news.php?id=1010
出售未發行股票之公司股份,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臺南市林先生來電詢問,他多年前與友人各出資50萬元成立一家有限公司,而友人兒子因金融風暴遭裁員,為幫助其子創業,友人以65萬元價購其持有的股份,試問上述股權交易是否須繳交證券交易稅,該項交易所得應否列入綜合所得申報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或出資額時所出具之「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並非表彰一定價值之權利憑證,而受讓該等書證者,僅發生向出讓人請求讓與該等書證所表彰價值之債權請求權,屬債權憑據之一種,非屬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2項及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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