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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3、35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05366 | 科目:信託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3、35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05366

年份:110年

科目:信託法規

19.甲以其子丙為受益人成立信託,信託期間十年,且於信託契約中未有其他特別或保留約定,五年後因丙積 欠債務,甲欲提前終止本信託關係,應如何辦理?
(A)須由甲與丙共同終止
(B)甲單獨提出終止即可
(C)須丙之債權人同意
(D)須向法院聲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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