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09/30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地政機關所收登 記費,應提存多少比例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土地法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
(A)百分之五
(B)千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千分之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Feng Chun Liu 研一上 (2019/03/08)
土地登記規則第31 條
建物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
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亦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
記。
前項建物基地有法定地上權登記者,應同時辦理該地上權塗銷登記;建物
為需役不動產者,應同時辦理其供役不動產上之不動產役權塗銷登記。
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該建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
。建物已辦理限制登記者,並應通知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2F
Coral 國二上 (2019/06/13)

土地法

第 68 條

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

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

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

還,撥歸登記儲金。

19.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地政機關所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