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京都議定書的敘述,何者正確?
(A) 目前 2024 年仍可申請新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專案
(B) 開發中國家(非附件一締約方)也應負責減量義務
(C) 京都議定書導入了聯合履行(JI)、清潔發展機制(CDM)與國際排放交易(IET)三種市場機制
(D) 京都議定書自 1997 年執行,僅有一個承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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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291), C(1997), D(152), E(0) #3427247
統計: A(74), B(291), C(1997), D(152), E(0) #3427247
詳解 (共 2 筆)
#6601926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1. 簡介
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補充條款,旨在透過具約束力的減排目標,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不會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的水準。該議定書於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的第三屆締約方大會(COP3)通過,並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2. 減排目標與承諾期
- 附錄一國家(主要為工業化國家)須在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內,將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平均減少至1990年水準以下5.2%
- 生效條件要求至少有55個締約方完成批准程序,且這些締約方中附錄一國家的排放量合計需佔1990年全球排放量的至少55%
三大市場機制
- 京都議定書提供了三種靈活的市場化工具,協助附錄一國家更有效率地達成減排目標:
- 聯合實施(Joint Implementation, JI)
-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 排放權交易(Emissions Trading)
4. 簽署與生效概況
- 京都議定書簽署期自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共有192個締約方簽署,其中84個締約方完成批准程序後,使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
- 美國雖在1998年簽署,但因未獲參議院批准而未正式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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