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之住所設於台北,乙之住所設於高雄,則甲擬對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給付 積欠之債務一百萬元時,甲應向那一個法院提起訴訟?
(A)台北地方法院
(B)高雄地 方法院
(C)台北及高雄以外之地方法院
(D)台北或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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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897), C(4), D(49), E(0) #14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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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48


真奇怪 系統是會改答案嗎 被改了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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