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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所為之職業災害補償,性質為無過失責任,不得主張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損害賠償金額
(B)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如就同一事故已依勞工保險條例支付費用補償者,僱主得抵充之
(C)勞工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動基準法殘廢給付標準者,僱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免除醫療期間之工資補償責任
(D)職業災害補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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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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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06/06)
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gbhjkl2 高三上 (2014/10/18)
雇主所為之職業災害補償,性質為無過失責任,得主張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損害賠償金額


5F
Zack Fang 大一上 (2016/06/29)
比較。
職業災害補償請求權消滅時效 -> 2年;
退休金請求權消滅時效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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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條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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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加油 高三下 (2017/11/17)

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係採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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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所為之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