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有關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工資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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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PJ-你好我是幽默風趣考生 大三下 (2019/04/08)
稅>抵押=積欠勞工工資未滿6個月的部分>一般債權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則可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參照第28條第5項)。而這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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