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何者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4小時親職教育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阿摩線上測驗
1F 葉霽頡 高一上 (2011/05/21)
親職教育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1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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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4/21)
名 稱家庭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1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
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 10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 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五、違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