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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6.依據《教師法》,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以下何者屬於教師應負義務?
(A)擔任導師
(B)參加教師組織
(C)提供學校教學之興革意見
(D)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享有專業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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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T 高三下 (2019/02/12)
第 17 條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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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明萱 高一下 (2020/03/27)
第 31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C)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B)

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

 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D)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

    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

    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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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11榜上有名!正取二 高三下 (2020/10/22)
義務—應該做的事
權利—享有

16.依據《教師法》,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以下何者屬於教師應負義務?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