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據《教師法》,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以下何者屬於教師應負義務? ..-阿摩線上測驗
4F 明萱 高一下 (2020/03/27)
第 31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C)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B) 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 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D)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 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 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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