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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下列有關訴願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自然人得提起訴願
(B)地方自治團體亦得提起訴願
(C)行政機關不得提起訴願
(D)公務員得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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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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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 Wen 高二上 (2012/07/09)
學說有爭議~實務採肯定說 1.基於有權利級有救濟,法律規定主管機關作為行政罰對象者,自有提起救濟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衝刺..... 高二下 (2012/08/29)
因訴願18條雖非有中央或地方機關明文規定,但現今已有學者將此條【擴大解釋】,故中央或地方機關已可為訴願主體,不服可提行政爭訟。
14F
安安尼好 高二下 (2017/07/24)

訴願法第2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

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人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國人、外國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之前來學校兼課(做公益)時的補充)

15F
ningning 大三下 (2023/06/06)
J312 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時,得依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J323

各機關擬任之公務人員,經人事主管機關任用審查,認為不合格或降低原擬任之官等者,於其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有重大影響,如經依法定程序申請復審,對復審決定仍有不服時,自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謀求救濟。行政法院五十九年度判字第四○○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
符部分,應不再援用。

J338 主管機關對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審查,認為不合格或降低原擬任之官等者,於其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有重大影響,公務員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業經本院釋字第三二三號解釋釋示在案。其對審定之級俸如有爭執,依同一意旨,自亦得提起訴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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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下列有關訴願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自然人得提起訴願(B)地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