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國家地方政府常設「行政監察員」(Ombudsman),屬於何種行政責任確保途..-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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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Lu 已上榜,阿摩 大二下 (2016/11/24)
政府體制對於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可以用學者Gilbert所提出的架構加以分析,Gilbert以兩個構面:(1)正式、非正式 (2) 內部、外部,構築四種達成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以正式和非正式而言,前者乃是構築於法律、憲法、行政規章之上,後者則是構築於倫理道德、民眾偏好上。以內部與外部而言,前者乃指在行政機關內部所為之監督行為,後者則是指在行政機關以外之環境監督。以下依序說明達成之法: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1)行政監督:係指上級對下級,或長官對屬官之監督。(2)調查委員會:行政機關內部組成調查委員會以了解缺失之因。(3)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監督:人事、主計、政風一方面隸屬於中央,另一方面又隸屬於所在之行政機關,形成"雙重隸屬監督"。二、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1)專業倫理:係指行政人員內心之專業能力與行政倫理責任,傅德瑞.....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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