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投資型保險商品如聯結有非100%保本之結構型商品,於該商品虧損達多少時應通..-阿摩線上測驗
2F Vic 高二上 (2019/12/11)
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 第十條 各會員銷售本商品時,除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自律規範辦理外,並應採取下列措施加強控管: 三、承保後之檢核控制及應注意事項: (一)複核抽查原則: 客戶投保後,於契約撤銷期間屆滿前,各會員應派員抽樣詢問客戶,確認招攬人員已充分告知本商品相關資訊(包含購買本商品之風險及本商品費用率等),以及購買本商品之適合性且客戶已了解所購商品風險,並留存紀錄,以供查證。 本商品如連結結構型商品,會員應進行百分百之電訪並錄音(電訪問題內容參考範本如附件一),如若電話聯繫未成或拒訪者,應補寄掛號提醒相關風險並得行使契約撤銷權。 (二)客戶資料運用及保密: 應建立客戶資料運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