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對下列對象進行受益憑證之私募:
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法人或機構。
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 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
法規已經更新為99人,所以此題無解。
參考資料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11 條
JY價值筆記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私募對象,為符合主管機關所訂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其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多少人私募為99人私募為99人私募為99人
12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私募對象,為符合主管機關所訂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其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