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一、基金管理機構:
(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
(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
(三)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中,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投資於證券之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或投資信託之基金資產總值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五十億元。
47 基金管理機構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時,其成立必須要滿幾年?(A)1(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