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受雇人執行業務時,不得有下列何項行為? (A)於有價證券..-阿摩線上測驗
2F Juan Juan 高二上 (2021/04/30)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 15 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委任契約。 二、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 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 四、買賣該事業推介予投資人相同之有價證券。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不在此限。 五、為虛偽、欺罔、謾罵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有價證券,或為借貸款項、有價證券之居間情事 。 七、保管或挪用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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