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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對於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B)與正常工作時間合計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C)延長工作時間時,必須先得到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
(D)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一律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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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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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1/22)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看完整詳解
14F
nanyuan95 博一上 (2020/08/21)

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109年06月10日)

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32條第4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36調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在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在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15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21/03/05)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16F
陳昱斈 小五上 (2021/04/19)

這條形同虛設 現在民間公司哪有在管...= =

而且有些公司的工時 早超過12小時了

ㄎㄎ

28 對於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1個月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