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關於物之買賣之敘述,何者正確? (A)物之出賣人僅負交付標的物之義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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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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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ben Shaw 大二下 (2021/09/06)
(A)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民法第348條,定有明文。要使買受人取得該物所有權,就必須要移轉所有權,而所有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因此,物之出賣人有移轉財產權之義務。(B)民法第373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反面解釋,可得知標的物之危險,原則上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契約另有訂定者則例外處理。(C)、(D)民法第349條規定,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亦即物之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確保所賣之物是無瑕疵的,因此C、D兩個選項都錯誤。至於為何是「原則上」要負責?以物之瑕疵...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