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107 年度個人下列何項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A)大陸地區股利所得
(B)香港地區薪資所得
(C)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
(D)符合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計算規定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i 國三上 (2018/12/26)
所得稅法第 14 條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涂寶 國三下 (2018/12/2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同條文第3項亦規定,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納稅額之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亦即其扣抵稅額以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增加之稅額為上限。

3F
Laney (2019/01/24)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由其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者,於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時,其屬源自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部分,視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前項規定課徵所得稅。但該部分大陸地區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前二項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12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107 年度個人下列何項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