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直轄市議員得兼任之職務?
(A)直轄市政府市場處處長
(B)國立大學專任教授
(C)私立大學兼任教授
(D)直轄市政府投資成立之果菜運銷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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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0644 大三上 (2019/04/11)
地方制度法 53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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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12/19)
第53條(議員、代表不得兼任之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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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oo_113考高考 大四上 (2021/04/27)
個人筆記版
地制 §53 民代不能兼任:(公、專、民、屬→ 公民專屬)
x 公務員
x 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可接兼任
x 民選公職人員
x 地方行政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
***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有前項不得任職情事者:
民代當選人應於就職前辭去原職
不辭去,於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並由上級監督機關通知其服務機關解除其職務、職權或解聘。
就職後有兼任者,亦同。

2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直轄市議員得兼任之職務? (A)直轄市政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