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國民年金法第 41 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有一定順序,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 之遺屬不得請領。第一順位是配偶及子女,請問下列何者是第二順位?
(A)兄弟姊妹
(B)父母
(C)祖父母
(D)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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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高考公職社工師上榜! 大三上 (2018/12/20)
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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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Wei Ting Cao 大一下 (2019/04/28)
第 五 節 遺屬年金給付第 40 條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
,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
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無謀生能力。
(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
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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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hi-113高考人事行政 大二下 (2019/10/29)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4F
研二下 (2023/07/03)

國民年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第 41 條
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30 國民年金法第 41 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有一定順序,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