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國民年金法第 41 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有一定順序,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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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Wei Ting Cao 大一下 (2019/04/28)
第 五 節 遺屬年金給付第 40 條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 ,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 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無謀生能力。 (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 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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