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程序不合法,故裁定駁回★★★、...
懲戒法第90條
懲戒法庭認為再審之訴無理由者,以判決駁回之;如認為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42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懲戒判決之公務員所提起再審之訴,如認為無理由,應: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