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再審之事由?
(A)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B)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C)當事人之代理人曾犯刑事上之罪
(D)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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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國一上 (2019/04/23)
第 273 條 nn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n    訟程序者,不在此限。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n    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林一丞 高二上 (2020/08/05)

跟刑訴的再審搞混了.....

7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3/29)

(C)當事人之代理人曾犯刑事上之罪-錯誤


(C)可以改成:

1.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

2.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


8F
大便貓ᕦ(๑•̀o•́๑) 大一上 (2023/11/24)

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

45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再審之事由? (A)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