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四、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五、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六、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24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何者情事者,年終考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