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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關於提起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提起撤銷訴訟時,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B)提起公益訴訟,無須以原告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為必要
(C)提起行政訴訟無須繳交裁判費
(D)逾原判決確定5年後,仍得以原確定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之事由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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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e (2019/01/07)
(A)提起撤銷訴訟時,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得合併請求行政訴訟法§7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or其他財產給付。(B)提起公益訴訟,無須以原告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為必要(正確)行政訴訟法§9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C)提起行政訴訟無須繳交裁判費→須繳交,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行政訴訟法§98Ⅰ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198條(情況判決)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Ⅱ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D)逾原判決確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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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Jordan 高三下 (2020/12/02)
第 276 條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
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依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提起再審之訴者,第一項期間自解釋公布當日起
算。
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如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但以第二百七十三
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在此限。
對於再審確定判決不服,復提起再審之訴者,前項所定期間,自原判決確
定時起算。但再審之訴有理由者,自該再審判決確定時起算。 

請問各位大大,三十日之不變期間五年有什麼不一樣?
感謝大大
1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13)

(A)提起撤銷訴訟時,不得合併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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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Mei Fu Wu 國一上 (2021/09/09)
回13f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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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關於提起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提起撤銷訴訟時,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