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甲未經同意,於乙所有的A地上,擅自建築B屋,並於屋旁種植一棵椰子樹。關於B屋..-阿摩線上測驗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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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14)
《民法》第66條:「I.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II.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952號民事判例要旨:「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有明文規定,某甲等在某乙所有地內侵權種植其出產物,當然屬於某乙所有,如果該項出產物經某甲等割取,即不能謂某乙未因其侵權行為而受損害。」 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127號民事判決之理由摘錄:「不動產物權,有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亦有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者,興建新建築物,乃建築物所有權之創造,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該新建築物所有權應歸屬於出資興建人,不待登記即原始取得其所有權,與該建物行政管理上之建造執照或使... 查看完整內容 |
18F 彭健欽 (2021/01/16)
13 乙未得甲之同意,將其所有之汽車,長期停放在甲未經利用的土地上,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答案:C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97 年 - 97年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員級]#9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