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被繼承人甲,僅有一法定繼承人乙,乙在繼承開始後1個月所為之拋棄繼承,應以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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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糖衣 高二下 (2019/08/15)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n一、拋棄繼承之意義:n 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n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n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保險給付仍可受領) n 二、拋棄繼承之規定:n(一)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 144 條)n (二)繼承順序:n1.依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n(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n(2)父母(不含繼父母)。n(3)兄弟姊妹(1 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 其子女無繼承權)。n(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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