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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0甲為行使之用而偽造文書,偽造之後進而行使,成立偽造文書罪與行使偽造文書罪。依據實務見解,兩罪為何種競合關係?
(A)吸收關係
(B)特別關係
(C)擇一關係
(D)排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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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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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Si 大四下 (2019/03/21)
70年台上字第1107號行使影本,作用與原本相同,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上榜哥(111地特上榜) 高三上 (2020/12/07)

刑法上所謂犯罪行為之吸收關係,係指數犯罪行為之間具有低度行為、高度行為;重行為、輕行為之關係;或某種犯罪行為之性質或結果當然含有他罪之成分在內等情形

11F
umit0527 大四上 (2020/12/10)
吸收關係:主要行為與伴隨行為之關係,即實現一個較重犯罪型態之主要構成要件,通常會實現其他較輕之伴隨構成要件。如:墮胎行為常伴隨傷害結果,則墮胎罪吸收普通傷害罪。
12F
Auko Re 大二下 (2022/04/30)

特別關係是一種典型的法條競合現象;法條內容具有對立關係與中立關係時,並不存在法條競合關係;補充關係只是特別關係的另一種表述;包容關係只是特殊關係的外表現象。對於特別關係,原則上採用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原則,但在一定條件下應當適用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某種行為沒有達到司法解釋確定的特別法條的定罪標準,但符合普通法條的定罪標準時,應當適用普通法條定罪量刑。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8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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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334
一個行為雖然同時觸犯刑法上數條罪名(數則法條),但各法條所保護的都是相同的法益,因為一個行為只能被評價一次,因此只能從數法條中選一條論罪[1]。遇到法條競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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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甲為行使之用而偽造文書,偽造之後進而行使,成立偽造文書罪與行使偽造文書罪。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