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錯誤者計有幾項?①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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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堅持就是勝利 國三下 (2020/06/13)
①②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
、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審計法27條
③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總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 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立法院、監察院或兩院中之各委員會,審議前項報告,如有諮詢或需要有 關審核之資料,審計長應答復或提供之。 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之編送及審核,準用前列各項規定。 審計法34條 ④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
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 得逕行決定 審計法23條 |
4F 詩詩111高普雙榜୧(˙Ⱉ 幼兒園下 (2022/05/20)
想請問一下,為何④的敘述不算錯誤? 審計法第 23 條: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審計法第 24 條: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 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決算法第 25 條: 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即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限期答辯;逾期不答辯者,視為同意修正。決算經審定後,應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並以副本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該管上級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