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之公務人員?
(A)政務官
(B)國立大學編制
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C)法定機關依法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D)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
給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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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35), C(37), D(3), E(0) #144774
統計: A(284), B(35), C(37), D(3), E(0) #144774
詳解 (共 1 筆)
#112971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第一百零二條(準用本法之對象)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訓練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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