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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98年 - 98金門國民中學教甄歷史試題#2381 | 科目:教甄◆歷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金門國民中學教甄歷史試題#2381

年份:98年

科目:教甄◆歷史專業

1923 年初,臺灣總督府宣佈屬於日本國內法的「治安警察法」適用於臺灣, 以「保持安寧秩序」為理由,限制臺灣人政治結社、集會和示威運動。同年 12 月16 日,總督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為由,大肆逮捕「臺灣議會期成 同盟會」相關人員。請問,總督府將「治安警察法」施行於臺灣,其法律的 依據為何?
(A) 法律第六十三號
(B) 法律第三十一號
(C) 法律第三號
(D) 法律第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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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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