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依103年4月6日生效之修正版WTO政府採購協定(GPA),適用GPA案件..-阿摩線上測驗
1F Yi-Yu Guo 高二上 (2019/09/07)
政府採購條約協定。第十一條等標期 一般規定 1.採購機關應在符合本身合理需要之情形下,考量下列因素,給予廠商充足時間準備與提出申請參與及投標: (a)採購案之性質與複雜程度; (b)預估分包之程度;及 (c)如未採用電子方式,自國內外地點以非電子方式傳送投標文件所需之時間。 此期限,包括任何期限之展期,須同時適用所有有意或參加之廠商。 截止期限 2.使用選擇性招標之採購機關應規定申請參與,原則上於採購公告發布之日起應不得少於二十五日。如因採購機關正式確認之緊急情況,導致相關期限不可行,得縮短該期限,但不得少於十日。 3.除第四項、第五項、第七項、第八項規定外,採購機關應規定投標之截止日不得... 查看完整內容 |